CNAS审核16大基础问题详解
Q:认可流程介绍
A:
1.认证机构认可
申请认证机构认可,首先要了解认证机构认可的相关规范文件。认证机构认可文件清单请查阅首页→认可规范→CNAS认可规范文件清单→认证机构认可规范清单
2.实验室认可
申请实验室认可,首先了解实验室认可相关规范文件。实验室认可文件清单请查阅:首页→认可规范→CNAS认可规范文件清单→实验室认可规范文件清单
具体申请条件及流程可查阅实验室认可指南,查阅路径:
首页→认可规范→实验室应用说明、专门要求、指南和认可申请书→认可指南
3.检查机构认可
申请检查机构认可,首先要了解检查机构认可相关规范文件。检查机构认可文件清单请查阅:
首页→认可规范→CNAS认可规范文件清单→检查机构认可规范文件清单
具体申请条件及流程可查阅检查机构认可指南,查阅路径:
首页→认可规范→检查机构应用说明、指南和认可申请书→认可指南
Q:什么是合格评定?什么是认证?什么是认可?
A:
合格评定是证实产品、过程、体系、人员或机构满足有关的规定要求的活动,从事合格评定服务的机构为合格评定机构。
认证是与产品、过程、体系或人员有关的第三方证明,第三方在经济和隶属关系上既独立于产品的提供方,又独立于产品的使用方。
第三方的认证活动应该公开、公正、公平,并具有权威性。
认证的本质,是通过具有独立性和专业性的第三方机构所进行的符合性评定和公示性证明活动,保障认证对象符合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以此建立需求方对认证对象的信任,解决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认可,根据新的GB/T 27011-2005/ISO/IEC 17011:2004《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认可的定义是:“正式表明合格评定机构具备实施特定合格评定工作的能力的第三方证明。”认可机构的权威来自政府的授权和认可机构自身的技术能力。认可机构开展认可活动的依据是国家法规、国际标准和惯例。在市场经济情况下,认可工作处于合格评定活动的高端。
“认可”是国际上通行的对认证机构、实验室与检查机构进行评价的活动。简单地说,“认可”就是对认证机构从事认证的能力,对实验室开展检测的能力,对检查机构的检查能力进行评审确认。这类评审由经政府授权的专业机构也就是认可机构来进行。如果经评审符合相应认可要求,认可机构就出具证书,证明该机构具备实施特定工作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认可的本质,是通过具有权威性、独立性和专业性的第三方机构按照国际标准等认可规范所进行的技术评价,证明认可的对象具有承担相应合格评定活动的能力,以供寻求认证、检验和检测的相关方选择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等合格评定机构,为这些合格评定机构的评定结果在国内外得到接受和承认奠定基础。
认证机构开展管理体系或产品的认证活动,其自身应该具有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通过直接评审认证机构能力的方式,认可活动为与认证有关的各相关方提供了有关认证机构能力的公正与专业的信息,对认证活动建立和传递信任。同样,对实验室与检查机构的认可也起到类似的作用。
在合格评定与认可链上,为社会提供产品与服务的供方组织是基础。合格评定机构为供方组织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是否符合要求的审核、检测或检查。认可机构对合格评定机构的能力进行评审确认。
认可机构在与合格评定机构及其客户的关系中保持公正。
Q:什么是检测?什么是检测实验室?什么是检测实验室认可?实验室认可益处有哪些?
A:
检测是指对给定的产品、材料、设备、生物体、物理现象、工艺过程或服务,按规定的程序确定一种或多种特性或性能的技术操作。
检测实验室是指从事检测工作的实验室。检测实验室认可 就是权威认可机构对该实验室有能力进行规定类型的检测所给予的一种正式承认。我国的实验室认可工作统一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实施。实验室认可益处:由于CNAS实施的实验室认可工作是利用国际上新的对实验室运行的要求来运作的,因此一个实验室按该要求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认可,可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得到公众和社会的接受,提高在经济和贸易中的竞争能力,更好地得到客户的信任。
Q:什么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A: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强制性产品认证,是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Q:申请认可的条件有哪些?
A:
a) 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b) 符合CNAS颁布的认可准则
c) 遵守CNAS认可规范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d)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Q:有关实验室认可方面,是否必须经过咨询才能申请认可?是否必须经由咨询机构代办申请手续?CNAS是否提供咨询服务?
A:
咨询不是必须的。无论是否寻求咨询,实验室自身对体系建设和能力改进的探究都是重要的,只有亲力亲为,才能加深对认可要求的理解。CNAS的认可对象是实验室,CNAS直接为实验室提供认可服务,实验室直接向CNAS提交实验室认可申请。CNAS不提供咨询服务,这也是相关国际准则的规定。认可机构的活动不应与咨询活动有联系。
Q:实验室认可领域范围有哪些?
A:
认可领域范围主要有十七类,主要包括:
(1)生物实验室的认可;
(2)化学实验室的认可;
(3)机械实验室的认可;
(4)电气实验室的认可;
(5)3C认证产品实验室的认可;
(6)动植物检疫实验室的认可;
(7)医学实验室的认可;
(8)法医实验室的认可;
(9)兽医实验室的认可;
(10)建材与建筑实验室的认可;
(11)无损检测实验室的认可;
(12)电磁兼容实验室的认可;
(13)计量实验室的认可;
(14)声学和振动实验室的认可;
(15)热学和温度实验室的认可;
(16)光学和辐射实验室的认可;
(17)其他。
Q:CNAS对获准认可实验室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A:
CNAS对获准认可实验室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CNAS有权对实验室开展的活动和认可证书及认可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认可标志的所有权为CNAS 所有;
(2)CNAS有权根据相关方的投诉对实验室进行现场调查和跟踪调查,并据以提出整改要求;
(3)CNAS有权针对实验室不符合CNAS规定的情况,作出暂停、恢复、撤销和注销认可资格的决定。
(4)CNAS有义务利用网站公开获准认可实验室的认可状态信息并及时更新
(5)CNAS有义务向获准认可实验室提供与认可范围有关的、适宜的测量结果溯源途径的信息。
(6)CNAS有义务提供签署相关ILAC和APLAC多边承认协议以及其他一些国际安排的信息。
(7)CNAS有义务在认可要求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已获准认可实验室,在对更改方式和生效日期作出决定之前,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以便获准认可的实验室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调整。
(8)CNAS有义务及时向客户提供新版本的认可规则、准则和其它有关文
件,有计划地对客户进行有关的认可知识的宣贯和培训,并以积极态度,主动征
询客户的意见,注意随时收集认可工作中客户的信息反馈,促进CNAS 认可体系
的持续改进。
(9)为了解客户和潜在客户的需求,CNAS 有义务及时答复有关认可问询,
建立行之有效的信息发布和客户反馈系统,通过组织宣传、培训活动,满足客户
需求。
(10)CNAS有义务遵守ILAC和APLAC 相互承认协议中的要求,不将已加入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作为竞争对手
Q:如果对某张认证证书的真实性有怀疑,怎么办?
A:
相关方可以通过诸如电话、网络、电邮、信函等方式查询直接向认证机构查询该张证书的真伪。对于认证机构颁发的带有CNAS认可标识的认证证书,相关方也可在CNAS网站www.cnas.org.cn“认证组织信息查询”栏目输入完整的证书编号或企业名称进行证书真实性的查询。
Q:获准认可的实验室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A:
获准认可的实验室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获准认可实验室有权在规定的范围内宣传其从事的检测、校准的技术能力已被认可。
(2)获准认可实验室有权在其获认可范围内出具的证书或报告以及拟用的广告、专用信笺、宣传刊物上使用认可标识。
(3)获准认可实验室有权对CNAS 及其工作人员、评审人员的工作提出投诉,
并有权对CNAS 针对其作出的与认可有关的决定提出申诉。
(4)获准认可实验室有权自愿终止认可资格。
(5)获准认可实验室有义务确保其运作和提供的服务持续符合本规则第4 条中规定的认可条件。
(6)获准认可实验室有义务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7)获准认可实验室有义务为CNAS 安排评审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并为有
关人员进入被评审的区域、查阅记录、见证现场活动和接触工作人员等方面提供
方便,并不得拒绝CNAS 派出的见证评审活动的人员(包括国际同行评审的见证
人员)。
(8)获准认可实验室必须参加CNAS指定的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或测量审
核活动。
(9)获准认可实验室必须对其出具的证书或报告负责,为客户保守秘密。
(10)获准认可实验室有义务有明确处理客户投诉程序,如在收到投诉后2个月内不能圆满解决,有义务将投诉的概要内容和处理经过通知CNAS。
(11)获准认可实验室在发生本变更时,有义务及时书面通知CNAS;有义务在认可要求发生变化时按照CNAS 要求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完成后通知CNAS。
(12)获准认可实验室有义务做到公正诚实,不弄虚作假,不从事任何有损
CNAS声誉的活动。
(13)获准认可实验室有义务在其证书、报告或宣传媒介,如广告、宣传资
料或其他场合中表明其认可状态时,符合CNAS 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认可暗示
某产品获得CNAS的认可,或作出CNAS认为会引起误解的声明。
(14)获准认可实验室有义务在被CNAS 撤销认可后立即交回认可证书,停止在证书、报告或宣传材料上使用认可标识,并不得采用任何方式表示其认可资格仍然有效。
(15)获准认可实验室有义务按有关规定交纳费用。
Q:如何申请使用认可标志和国际互认联合标志?
A:
CNAS标志的使用要严格按照CNAS-RO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来进行,该文件可在CNAS网站认可规范栏目中查阅到,具体路径是:
首页→认可规范→认可规则文件→通用认可规则。
获准认可机构申请使用国际互认联合标志,首先要与CNAS签署一式两份的标志使用协议,并将协议提交给CNAS评定处,在协议生效后由评定处给机构相应的下载方法,机构可在CNAS网站上下载获取国际互认联合标志。具体使用协议和标识下载路径是首页→下载专区→CNAS标识下载。
Q:如果对认证机构的认证审核活动不满,怎么办?
A:
相关方可与CNAS督查处联系,或通过CNAS网站www.cnas.org.cn“申诉与投诉”栏目,填写《投诉表》,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督查处提出实名投诉。CNAS将按照CNAS-PD06《投诉处理程序》的要求对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Q:认可委员会对认证过程或认证结果的投诉如何进行处理?
A:
CNAS在收到投诉后将对投诉进行登记,填写《投诉登记表》;
相关工作人员将在收到投诉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对投诉进行初审以判定投诉的有效性;
初审通过后,相关工作人员将填写《投诉受理批准单》,拟定初步调查方案,提交秘书处领导批准;
如果被投诉的对象是持有带CNAS认可标志的认证证书的组织,包括相关的产品、管理体系,CNAS通常将首先通知认证机构,请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CNAS根据此意见做出进一步处理决定,必要时进行专门的调查。
如果被投诉的对象是经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CNAS将直接进行调查处理。
CNAS组建投诉调查组,向调查对象发出《投诉调查通知书》。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以获取充分信息。
CNAS将在90日内完成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在全部调查工作完成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发出《投诉处理决定通知书》。
Q:对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的处理包括哪些?
A:
根据CNAS-RC02:2006《认证机构认可资格的暂停和撤销规则》,CNAS对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违反认可规范要求的处理分为暂停认可资格和撤销认可资格,其中暂停认可资格视情况包括暂停全部或部分认可范围三个月或六个月,撤销认可资格也包括撤销全部或部分认可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Q:如何查询CNAS认可结果?
A:
快速检索和查询CNAS认可结果名单,步骤如下:
(1)请登陆CNAS网站www.cnas.org.cn,点击首页获准认可机构栏目;
(2)在获准认可机构栏目下查询获准认可认证机构、获准认可实验室以及获准认可检查机构。点击具体栏目进入相应检索界面,根据检索条件查询即可。
(3)例如,常见的实验室认可结果查询如下:进入获准认可实验室栏目后,可按证书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和认可范围(产品名称/产品标准/规范/参数/特点)等检索条件搜索获认可实验室名单。查询到满足要求的实验室后,请按公布的联络方式直接与获准认可的实验室联系,办理检测相关工作。在查阅实验室相关内容时要特别关注并打开认可实验室的认可证书附件,查询获CNAS认可的能力,包括所依据的检测标准等信息。
若有疑问或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可查询CNAS网站www.cnas.org.cn其它信息栏;或通过网上在线问询、www.cnas.org.cn及网站公布的联系电话等方式进行问询。
Q:哪些情况属于变更?实验室发生变更后应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A:
根据《实验室认可规则》的有关规定,获准认可实验室如发生下列变化,应在变更后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CNAS:
(1)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名称、地址、法律地位和主要政策发生变化;
(2)获准认可实验室的组织机构、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
(3)认可范围内的重要试验设备、环境、检测、校准工作范围及有关项目发生重大改变;
(4)其他可能影响其认可范围内业务活动和体系运行的变更。
CNAS评定处负责处理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变更事项,包括变更申请的受理、分类、审批、公布。
CNAS 在得到变更通知并核实情况后,视变更性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进行监督评审或提前进行复评审;
(2)扩大、缩小、暂停或撤销认可;
(3)对新申请的授权签字人候选人进行考核;
(4)对变更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Q:CNAS认可收费是如何规定的?
A:
CNAS收费有相应的收费管理规则,具体认证机构收费请查阅CNAS-RC04《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实验室和检查机构收费请查阅CNAS-RL03《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文件具体下载地址为:
CNAS网站首页→认可规范→认可规则文件→专用认可规则